烏月茹曦2日︱1泊2食本行程更新日:2025/12/19

每房最多只能2位小孩或嬰兒不佔床,若小孩佔床與大人同價

 

暫定08:00台北車站出發–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小烏來天空步道–角板山行館(角板山公園)–大溪老街(午餐自理)–勝昌中草藥探索館–台北茹曦酒店–享用飯店自助晚餐(價值1080+10%)

※集合時間:暫定08:00
集合地點:暫定台北車站東三門

 

【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小烏來天空步道】
小烏來天空步道位於桃園市復興區,懸掛於小烏來瀑布上方,為了實現旅客漫步在雲端的夢想,桃園市政府耗資新台幣800萬元打造此座天空步道,後來更被民眾票選為全台最浪漫景點。 天空步道外觀採簡約設計,以幾何線條配置,底部為強化玻璃的建築結構,凌空伸出11公尺的廊道,遊客只要站上距離瀑布底70公尺高的玻璃平台上,就能居高臨下欣賞小烏來溪谷的秀麗美景,以及氣勢磅礡的瀑布景觀,挑戰360度的全新視野。原本位於小烏來天空步道旁的風動石有「鬼石」之稱,底部支撐面積僅0.5平方公尺,狀似搖搖欲墜,卻又聞風不動,無不令人驚嘆大自然的神奇。然而在民國102年(西元2013年)7月,風動石不敵蘇力颱風的襲擊,已滾落溪床。

 

【角板山行館(角板山公園)】
角板山行館位於角板山台地上,佔地6公頃,共有四棟房屋,原是蔣公與夫人所居住的行館,有一棟具有客廳、主臥房與客房,另外三棟則是警衛與隨從人員的房舍。行館中展示著蔣公生前的老照片、文物以及蔣公在角板山的生活資料,以供遊客參觀。
行館環境優美、視野遼闊,四周環繞著山巒與溪谷,且園區內有許多楓樹,每到秋季時分層層楓紅互相輝映,彷彿是一片片的艷紅火海,冬季時公園內的梅花紛紛在枝枒上綻放,走在梅樹下陣陣梅花香撲鼻而來。漫步於步道上可以賞四時花草、綠意盎然,令人心曠神怡,故蔣公先生生前常與夫人來此小住,體驗悠然舒適的山居生活。行館中最為特別的就是全長一百公尺的戰備隧道,是當年指揮戰備與緊急避難的場所,現已在隧道內牆壁彩繪了泰雅風味的圖騰,並開放參觀。

 

【大溪老街】(午餐自理)
聞名全省的大溪老街,主要範圍涵蓋和平路、中山路、中央路三條路上的歷史街屋,早期傳統的商店街並無二致,全是面寬窄縱深長的『街屋』型式,日據時期(西元1919年),為執行都市計劃,便將和平路、中山路上部份建築拆除,而商家則以繁複華麗的浮雕圖案,呈現巴洛克風情。大溪老街除了著名的建築特色之外,美食也是不容錯過的,每到假日總是擠滿人潮!著名的美食有:大溪崎頂小籠包、里長嬤碗粿、南北第七家木瓜牛奶、黃大目豆干、金字塔三角湯圓、游記百年油飯、阿美麵店、蔡記花生糖、呂媽媽手工豆花等。

 

【勝昌中草藥探索館】

1946年草創的勝昌製藥最初是個小小的磨粉工廠,一路走來不斷蛻變演進,到如今成為擁有海內外大量訂單的臺灣中藥濃縮製劑第一大廠。尤其台灣清冠一號是衛福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發的新冠肺炎中醫藥療法,而勝昌製藥是台灣第一家通過三階段確效之中藥廠,疫情爆發至今加速製造台灣清冠一號,全力紓解疫情藥品荒。「勝昌中草藥探索館」於2020年9月通過觀光工廠正式評鑑,以中醫五行元素為主架構,參藥金、桐柏綠、姜杞黃、山楂紅、青黛藍等五大輔助色彩貫穿館內。文展區陳列「中藥材的樣貌」,一窺濃縮中藥製成的「中藥製程小遊戲」,以及複合式休憩概念空間的「茶飲吧」,並規劃「意想不到中藥材」的多媒體互動區。「勝昌中草藥探索館」是值得玩味的探索空間,在台灣勇於想像也積極開創一條獨樹一格的中藥產業之路,期許中藥能成為一種日常文化與美好生活風格。
 

入住【台北茹曦酒店】享用飯店自助晚餐(價值$1080+10%)
經過令人耳目一新的裝修,台北王朝大飯店於2022年11月正式更名茹曦酒店,以晨曦的光之意象為名,打造全新現代風格的大廳、客房、中餐廳、宴會廳和健身房,以及全新增設的兒童遊戲等設施。尤其是位於1樓的吃到飽Sunny Buffet,擁有絕佳的16樓挑高景觀,玻璃帷幕自然採光,感受白天陽光灑落!並由原來的經營團隊繼續接待每位造訪台北的旅客。酒店位於台北市生氣蓬勃的中心位置,毗鄰交通樞紐與諸多景點,包括台北松山機場、台北小巨蛋、兩個捷運站和繁華熙攘的公車站。我們優越便捷的地理位置,讓每位旅客輕鬆前往台灣國際會展中心、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台北101大樓以及各個充滿活力的精采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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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便遊玩,敬請自理
  • 飯店內享用自助餐
飯店自助早餐(06:30~10:00)–11:00旅程結束,請自行退房。全日自由活動,建議景點:台北小巨蛋、台北101

自行前往【台北小巨蛋】
台北小巨蛋是位於臺灣臺北市松山區的多功能體育館,坐落於南京東路及敦化北路交叉口。除了提供體育競賽場地之外,亦經常舉辦演唱會、頒獎典禮等大型文藝活動,為臺灣娛樂業界的指標場所之一。此外,臺北小巨蛋場館內規劃約2,000餘坪之附屬商業設施,包含知名連鎖餐飲企業、便利商店、健身中心、親子休閒館、保健用品等各式特色店家進駐,滿足民眾舒適的餐飲購物及娛樂需求。
營業時間:每日 09:00~22:00
自行前往【台北101】
台北101購物中心:臺北101購物中心為地上5樓,地下1樓的購物空間,23000坪,是臺灣首座國際頂級購物中心。擁有許多精品旗艦店,如BALLY、LV、Prada、Gucci、Cartier、DIOR及FENDI等,消費者可以享受到最多樣的選擇,與全球流行零時差,輕鬆擁有愉悅的購物時刻。101購物中心行程內容Itinerarycontent有中式、西式、日式、美式等各國風味美食餐廳,而美食街擁有上千個座位,非常舒適的用餐環境。與世貿中心和ATT4FUN購物中心有空橋連接,近君悅飯店,交通十分方便。信義商圈:範圍除了指標性的臺北世界貿易中心、臺北101之外,週邊還有許多企業集團的辦公設施,如國泰金融中心、南山人壽、遠雄集團總部大樓、中油企業總部等,此外還有不少的百貨公司和娛樂設施,如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信義威秀影城、ATT4FUN、Bellavita、Neo19、統一時代百貨、誠品信義旗艦店及君悅飯店、W飯店、艾美酒店等,現在已經躍升為臺北主要的商業區之一。
營業時間:每日 11:00~21:30

  • 飯店內享用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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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行程為政府補助旅遊方案,團費已含扣除補助費用。參加貴賓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或健保卡),並配合現場拍照,以利補助申請作業。若未提供證明文件、無法配合拍照,或無法全程參與行程/僅住宿不走行程者,將不符合補助資格,需另補費用NT$800/人。
  2. 報名本行程需先繳交預約作業金及提供正確名單與聯絡電話,當團隊人數32上可出團時,此作業金即轉為定金。
  3. 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若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或出發當日無法聯繫到客人,或因故取消行程或延期,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其費用需自行負責。
  4. 以上行程景點會依據實際狀況調整前後順序,敬請理解。
  5. 因遊覽車為密閉空間,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上車,以免影響遊客安全。
  6. 疫情期間,請旅客於遊覽車上全程配帶口罩,以維護自身健康,謝謝合作;如額溫超過37.5°C以上之旅客,請勿上車,【隨車服務人員(領隊)有權拒絕旅客上車】,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7. 請務必攜帶身份證件,未攜帶證件,無法核對保險名單,若產生損失自行負責,恕不退費。
  8.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32位以上(含)。
  9. 請於規定地點及時間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10. 此行程內所包含活動項目或門票為團費包含,如旅客自動放棄者,恕不退費。
  11. 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12. 為降低團費成本,已先行將優惠票種(如老人、小孩、殘障…等)計算於成本中,故無優惠或票差可退回,敬請見諒!
  13. 按最終出團人數指派遊覽車型,恕無法指定遊覽車車型車款。
  14. 若未正確提供,出發當天不接受更改地點,亦無法另行等候與接送。
  15. 出發前五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內,以及用餐當天及現場,不接受客人更換葷素選項。團體旅遊,素食餐點並非葷食菜色一樣豐富多菜,敬請旅客體諒。
  16. 出發前五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內更改換人,需收取$500/人作業費。
  17. 因作業、保險與責任歸屬因素,當天恕不接受私自換人。
  18. 遊覽車座位,請於出發前30分鐘向領隊劃位,按報到先後選位,1人最多限劃2座位。
  19. 若同一個出團日,同時報名20位以上客人,可優先將從最後排往前計算的座位數預留。
  20. 行程表列之觀光工廠僅供參考,將視路況或實際情況進行更動調整,請見諒。
  21. 如遇景點關閉,將以替代景點作適當安排。
  22. 團費包含:
    a.兩佰伍拾萬旅責險及20萬意外醫療險(旅客未滿15歲或70歲以上,依法有投保限制);
    b.遊覽巴士;
    c.表定行程之住宿餐食與景點。
  23. 團費不含:
    a.作業服務費,NT$200元/人;
    b.表訂行程以外之費用;
    c.個人消費;
    d.車上瓶裝水。(提倡節能減碳,不再提供瓶裝水)
 
【取消規定】
旅客因故取消行程,將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辦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現金優惠價(不含作業服務費NT$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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